| 如何应对日本“肯定列表制度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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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5-19 17:20 文章来源:莘县外经贸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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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应对日本“肯定列表制度”
2005年11月16日,日本正式颁布了“肯定列表制度”,并将于2006年5月29日开始实施。“肯定列表制度”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在食品中的残留都做出了规定,其中,15种农药、兽药禁止使用;68种豁免物质;对797种农药、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计了总计53862个残留限量标准(包括“现行标准”2407个,“暂定标准”51392个);对没有设定限量标准的,将执行“一律标准”,即含量不得超过0.01毫克/千克。
日本“肯定列表制度”的主要内容与特点
该制度与日本现行制度相比变化很大:
一是设限数量大幅增加。仅“暂定标准”一项就有51392个限量标准,涉及264类食品中的734种化学品残留。而日本现行管理制度全部的限量指标仅9321个,只涉及186类食品中的255种化学品。
二是限量标准更为严格。“暂定标准”基本上是集成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(CAC)和欧盟、美国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等标准,已经非常严格。而“一律标准”更为严格,0.01毫克/千克(一亿分之一)的限量几乎为现有仪器的最低检出限。
三是检测项目成倍增加。每类食品、农产品涉及的残留检测项目平均为200项,有的甚至超过400项,例如猪肉残留限量指标由25项增加到428项(33项与我国标准相同,12项宽于我国限量标准,24项严于我国限量标准,其余359项我国尚无限量标准)。
日本“肯定列表制度”及其限量标准分析
制订限量标准的决策树:
(1)如果有CAC标准并适用,采用CAC标准(共2925条,占6%);
(2)如果没有CAC标准,将采用日本制定的标准(共19116条,占37%);
(3)如果既没有CAC标准,又没有国内标准,将采用国外标准(共20031条,占39%);
(4)对于农林省指定为低自足率的产品,如柚子、柠檬、菠萝、小麦、大豆、玉米等,将采用外国标准。
该制度的实施可能对我国出口食品、农产品带来的负面影响
日本的“肯定列表制度”,将导致出口食品、农产品中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残留控制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加大,生产成本和检测费用将大幅增加,通关速度减缓,企业出口效益下降,市场份额减少,甚至有可能被迫退出日本市场。它不仅将制约我国农业生产和食品、农产品出口的发展,而且将严重影响输日食品、农产品生产区的农民收益。
日本是我国食品、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,占我国食品、农产品出口量的32%。2005年,我国对日出口食品、农产品79.3亿美元,是日本食品农产品的第二大进口国。2005年我国对日出口食品农产品结构为:水海35%,28.3亿美元;园艺28%,22.3亿美元;畜禽15%,11.8亿美元;粮食6%,4.5亿美元;其他16%。2005年嘉兴对日出口食品农产品结构:水海占75%;蔬菜占19%;粮食占1%;其他占5%。
嘉兴市出口食品农产品情况
2005年度嘉兴对全球出口食品、农产品4028万美元,其中对日出口2294万美元,占57%。对日出口的食品农产品主要产品有盐渍蔬菜、冷冻蔬菜、脱水蔬菜、活鳗鱼及鱼类提取液、冻煮小龙虾仁、蚕蛹、黄酒、冷冻面食点心、口香糖、香料油、大米等。对日出口食品农产品为811批,10215吨,货值2294万美元,不合格3批41吨,4.3万美元,不合格主要原因为冷冻荷兰豆及盐渍茄子中检出违禁农药甲胺磷,黄酒中检出日本禁用添加剂甜蜜素。
我们应采取的对策
2002年以来,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对出口蔬菜、水产、茶叶、蜂产品等提出了源头管理要求。但是目前农兽药生产、销售、使用管理还存在不足,影响到出口农产品、食品源头管理的有效性,与农产品贸易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。一是土地分散经营。二是农药生产、销售、使用不规范。三是企业经营管理意识与现代化生产和出口存在差距。去年嘉兴市对日出口食品农产品中查出农兽药超标、食品添加剂超标的出口食品17批;收购基地外蔬菜、乱用禁用农兽药及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依然存在;出口活鳗鱼因被日本检出硝基呋喃而停止出口。为此,我们应采取积极的对策:
一是地方政府牵头,协调商务、农牧渔业等相关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,沟通情况,制定统一的行动计划,相互配合齐抓共管,共同做好有关应对工作。
二是广泛进行宣传,加强培训指导。计划近期面向对日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举办一期培训班,强化企业自律意识,树立企业是出口农产品、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。
三是做好摸底调查,抓好清理整顿。要积极与当地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,对本辖区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的历史及现状进行调查,全面摸清这些农用化学品主要用于哪些输日农产品,现在是否仍在使用以及是否仍存在残留等情况。在此基础上,联合当地工商、公安、农业、卫生、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顿,重点查处违规用药情况,规范当地农业化学品的生产、销售和使用。
四是做好技术储备,提高检测能力。现在嘉兴局能开展检测的农兽药残留项目仅十多项,与“肯定列表制度”要求有极大差距,希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实验室硬件建设、人力物力及软件管理方面给予大力支持。
五是加强监督管理,严格执法把关。第一,加强种植、养殖源头管理。大力推行出口食品、农产品“公司+基地”管理模式,引导出口食品企业向规模化、集约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。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、养殖场要全面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,规范对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管理。同时,要加强其残留监控工作。第二,加强对出口生产企业的管理。要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制度,促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,提高其自检自控能力,建立健全出口食品企业农兽药残留追溯和控制体系,做到“源头能控制,过程可追溯,质量有保证”。第三,改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模式。在对本地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使用情况、本底污染情况和残留监控情况进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,分品种确定输日食品、农产品的残留监控与检验项目,实行“全面实施残留监控+重点项目批批检验”的检验模式,及时调整重点检验商品和检测项目,实施动态管理,以提高输日食品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有效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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