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山东主站 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聊城市莘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办事指南 >  正文
办理“来料加工”业务程序
2007-06-07 09:31  文章来源:莘县外经贸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

  “来料加工”是指来料、来样、来件加工、“三来”的规范全称应是对外加工装配。一、对外加工装配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形式,加工期一年以上为长期,一年以下为短期, 加工办理程序分别为:
(一)长期加工装配
1、寻找合作伙伴(加工企业及外经贸局注1),经协商签订对外加工装配总协议书,各方正式签字后,由外经贸局向审批机关申报。
2、申报时须递交下列文件:
(1)、对外加工装配呈批表;
(2)、合作各方签署的对外加工装配总协议书(正本一式两份);
(3)、外商作价或不作价提供生产设备清单(正本一式两份);
(4)、外商所在国家(地区)有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书(原件一份);
(5)、合作各方的工商注册登记证和商业登记证及报表(复印件各一份,带原件);
(6)、合作各方签署人的身份证(复印件一份);
(7)、有污染的加工项目,须征得环保部门同意并出具意见书(原件一份)。
3、经批准的项目,由审批机关发给批复文件。
4、凭批复文件及有关附件(参见本程序2),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,领取特许营业证。取得特许营业证之后,即可进入筹建阶段。
(二)短期加工装配
1、寻找加工厂和外经贸局,签订短期加工装配合同或各作各价合同,由外经贸局向审批机关申报。
2、申报时须提交下列文件:
(1)、短期加工装配呈批表(正本一式三份);
(2)、合作各方签订的加工合同及进口原辅材料清单(正本一式三份)。
经审批机关批准后,即可由外经贸局向海关申报并办理原辅材料进口手续。
二、协议延期
1、由外经贸局向审批机关申报。
2、申报时须递交下列文件:
(1)、对外加工装配呈批表(正本一式二份);
(2)、延期协议书(正本一式二份);
(3)、原协议及批文(复印件各一份)。

(以上内容仅供参考)





发表评论】【查看评论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推荐文章: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
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
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
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
 网站管理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 联系人:吴 博 电话:010-65198950    Email: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 内容组织:山东省商务厅          联系人:张明超 电话:0531-89013311   Email: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 技术支持: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 联系人:杨凌晓 电话:010-51651200-607  Email:技术支持人员邮箱